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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

高效過濾器標準述語、分類、規格、技術要求:

摘自潔凈標準GB 13554-92對高效空氣過濾器的規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規定了高效空氣過濾器(以下簡稱高效過濾器)的分類、技術要求、質量檢驗以及產品標志、包裝、 運輸、存放等基本要求。

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適用于常溫、常濕條件下送風與排風凈化系統和設備用的過濾器。

2、引用標準

GB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3880 鋁及鋁合金板材

GB 6165高效空氣過濾器性能試驗方法透過率和阻力

GB 8624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

GB 12218 —般通風用空氣過濾器性能試驗方法

3、高效過濾器標準術語

3.1高效空氣過濾器

由濾芯、框架和密封墊組成,按GB 6165規定的方法檢驗,其透過率不高于0. 1%(即效率不低于 99. 9%)或對粒徑等于大于0.1um微粒的計數透過率不高于0.001%(即效率不低于99. 999%)的過濾器。

3.2有分隔板過濾器

其濾芯是按所需深度將濾料往返折疊制成,在被折疊的濾料之間靠波紋狀分隔板支撐著,形成空氣通道的過濾器。

3.3無分隔板過濾器

其濾芯是按所需深度將濾料往返折疊制成,但在被折疊的濾料之間是用紙帶(或線、線狀粘結劑或 其他支撐物)支撐著,形成空氣通道的過濾器。

3.4效率

指過濾器捕集氣溶膠微粒的能力,它與透過率的關系可用下式表示:

E=1-K

式中:E—— 過濾器的過濾效率,%;

K——過濾器的透過率,%。

3.5多分散DOP氣溶膠

DOP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的縮寫,其比重為0.986 g/cm3。多分散DOP 氣溶膠是在常溫下用壓力為120?180 kPa的壓縮空氣,經由DOP發生器發生的。其質量平均直徑約為 0.5/xm,折射率為1.4853,接近于大氣塵的平均折射率。

3.6額定風量

在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規定的過濾器外形尺寸下,按一定的濾速乘以有效過濾面積,所得的積取整數后的風量.

4分類

4.1 按結構分類

按過濾器濾芯結構分為有分隔板過濾器和無分隔板過濾器兩類。

4.2按性能分類

按過濾器過濾效率和阻力性能分為A類、B類、C類和D類四類。

4.3按耐火分級

4.3.1 1級過濾器

過濾器全部材料都是不燃性的,不燃性材料應符合GB 8624 A級。

4. 3. 2 2級過濾器

過濾器濾料應為符合GB 8624 A級的不燃性材料,分隔板、框架可用符合GB 8624 B 2級的可燃性材料。

4.3.3 3級過濾器

過濾器全部材料可用符合GB 8624 B 3級的易燃性材料。

4.4型號規格

4.4.1型號規格表示方法

a.過濾器外形見外觀圖(圖1),尺寸表示及其順序按高(h) X寬(w) X深(D)mm。

有隔板和無隔板高效過濾器結構圖

b.型號規格表示形式如下,代號含義見表1。

有隔板和無隔板高效過濾器結構圖中的規定

標注示例:GY-A-3-6表示? A類有分隔板過濾器,3級耐火,外形尺寸600X600X150 mm,額定風 量1000m3/h;而GY-A-3-6 KS的“6KS”則表示外形尺寸為600X 1200X 220 mm,額定風量為 3 000 m3/h。

4.4.2規格
a.有分隔板過濾器

見表2,當深度為220 mm時,其相應額定風量比表中數值增加50% 時,則其相應額定風量也比表中數值增大50%或1倍。
b.無分隔板過濾器

見表3,當寬度尺寸加大50%或1倍時,其相應額定風量比表中數值也增大50%或1倍;但7號和 7號以上規格的寬度尺寸不得加大。

有隔板和無隔板高效過濾器規格

5技術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過濾器的技術條件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進行生產。

5.1.2外觀要求

a. 過濾器框架表面無明顯污染物,無凹凸、疤痕、破損,涂料層無不均勻及剝落。

b. 濾料、分隔板無明顯損傷。

c. 密封膠齊整無裂紋,沿濾料和分隔板浸潤高度不大于5 mm。

5.1.3外形尺寸偏差的允許值如下:

端面

邊長大于500 mm的,其偏差為0、一3. 2 mm;

邊長小于等于5G0 mm的,其偏差為0、一1. 6 mm。

b. 深度

深度尺寸的偏差為+ 1. 6 mm,0。

c. 對角線

過濾器每個端面的兩對角線之差,當對角線長度大于700 mm時,其公差應小于等于4. 5 mm;當 對角線長度小于等于700 mm時,其偏差應小于等于2. 3 mm。

d. 垂直度

框架端面與側面應垂直,其偏差不應大于土 3″

e. 平面度

過濾器端面及側板平面度不應大于1.6 mm;兩端面平行度偏差應小于等于1. 6 mm。

f. 分隔板的偏斜度

濾芯分隔板和褶紋應垂直于框架的上下端板,其偏差應小于等于士6 mm。

5.2材料要求 5.2.1濾料

a. 透過率和阻力性能應滿足同類過濾器性能要求;

b. 抗張強度:縱向不小于0. 30 kN/m,橫向不小于0. 20 kN/m;

c. 1、2級過濾器的濾料應為不燃性材料,其可燃物成分應不大于7%;

d. 其他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e. 厚度應均勻,濾料中不應含有硬塊,表面不應有裂紋、擦傷、針孔、色斑等。

5.2.2分隔板

a. 1級過濾器可采用鋁箔等不燃性材料,鋁箔應符合GB 3380規定。

b. 2、3級過濾器可采用120 g/m2的膠版印刷紙或表面經浸膠處理的紙隔板以及耐溫不低十 5CTC的塑料板。

5.2.3粘接劑和密封膠

粘接劑的剪力強度和拉力強度應高于濾料強度,密封膠應保證過濾器阻力達10倍初阻力條件K運行時不開裂、不脫膠并具有彈性;1級過濾器的密封膠和粘接劑應采用與明火接觸后能自熄的材料。

5.3結構要求 5.3.1濾芯

有分隔板濾芯的濾料縮入分隔板的端頭不小于3 mm濾芯分隔板縮入框架端面約5 mm。分隔板 應平行于框架中心線,分隔板與中心線傾斜偏差不大于6 mm,且不得發生突變性偏差。無分隔板濾芯 的濾料和支撐物不得超出框架,所有支撐物都應成一直線,該直線應平行于框架的上下端板,偏離平行線最大不超過6 mm。

5.3.2框架

5. 3.2.1框架的四個角和拼接處不得松動,粘結劑和密封墊不應開裂,濾料在框架中不應松動和變形, 當過濾器邊長(高度或寬度)小于等于500 mm時,框架邊寬宜為15 mrru當邊長超過500 mm時,框架邊寬應為20 mm。

5.3.2,2框架應具有足夠的剛性和整體穩定性。框架材料采用鋼板:過濾器邊長(高度或寬度)小于等 于500 mm時,框架板厚度不宜小于1 mm;邊長大于500 mm、小于等于700 rnm時,板厚不化小于 1.2 mm;邊長大于700 mm時,板厚宜等于大于1.5 mm。采用鋁合金板:板厚不宜小于1.5 mm。采用質材料:邊長小于等于500 mm時,厚度宜為15 mm;邊長超過500 mm時,厚度宜為20 mm。

5.3.3密封墊

密封墊應具有彈性,與框架粘結要牢固。當密封墊需要拼接時,必須用n型或燕尾型方式拼接,FL 整個密封墊的拼接口不應超過4處。

5.3.4濾料拼接和修補

a. 有分隔板的A、B類過濾器,每臺濾料只允許有一個拼接接頭;C、D類過濾器的濾料及無分隔板所有類別過濾器的濾料都不允許有拼接接頭;

b. 用搭接方式拼接兩塊濾料,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3 mm;

c. 搭接接口不應設置在濾料折疊的轉彎處;

d. 每個修補面積不應超過13 cm2,修補的總面積不應超過過濾器端面凈面積的1%。

5.4性能要求

5.4.1效率

a. A類過濾器按GB 6165要求檢驗,在額定風量下效率應不低于99. 9% ;

b. B類過濾器按GB 6165要求檢驗,在額定風量和20%額定風量下分別進行檢驗,其效率均應不低于99. 99%;

c. C類過濾器按GB 6165要求檢驗,在額定風量和20%額定風量下的效率均應不低于 99.999%;

d. D類過濾器按計數法進行效率檢驗,在額定風量和20%額定風量下對粒徑等于大于0.1um微粒的效率均應不低于99. 999% ;

e. 在型式檢驗時,各類過濾器在運輸振動試驗后,其效率仍應滿足上述相應類別的效率要求;

f. 在型式檢驗時,各類過濾器在耐壓試驗后,其效率仍應滿足上述相應類別的效率要求。

5.4 2阻力

按GB 6165方法檢驗,在額定風量下過濾器阻力A類應不高于190Pa;B類應不高于220Pa;C類 應不高于250Pa ;D類應不高于280Pa。

5.4.3檢漏

a. 在效率檢驗合格后,對C、D類過濾器還應在額定風量下檢査過濾器的泄撕;

b. c類過濾器檢漏時,下風側濃度達到上風側濃度的10-4即為漏;

c. D類過濾器檢漏時,測出任意一點透過率超過額定風量下透過率時即為漏。

5.4.4容塵量

各類過濾器容塵量均用終阻力達到初阻力2倍時的容塵量來衡量。

5.4 5濾芯緊密度

按6. 7條的方法檢驗時,置于濾芯上的木塊位移不得超過3. 2 mm。

5. 5生產環境條件

過濾器的生產環境應保證過濾器生產全過程(至裝箱時)不受污染。其中組裝車間室內環境潔凈度 不應低于30萬級(即對等于大于0. 5 um微粒的含塵濃度不高于10500粒/L)。

6試驗方法

6.1外觀質量

用目測檢査。

6.2尺寸偏差

6- 2.1長度用游標卡尺檢査,其分度值不大于0.1 mm。

6. 2. 2平面度用平板和塞尺檢查,平板精度為3級,塞尺厚度范圍為0. 02?0. 5 mm 6. 2. 3垂直度用角度規檢査,其分度值不大于0. 5。

6.3效率

在效率試驗前,C、D類過濾器必須先在過濾器的2倍額定風量下進行空抽,空抽時間為30 miri。空 抽的進風必須過濾,其過濾器對1 um粒子的過濾效率在70%?99%之間。

6. 3.1 A類過濾器按GB 6165方法測定額定風量下的效率。

6. 3. 2 B、C類過濾器按GB 6165的方法測定額定風量和20%額定風量下的效率。

6. 3. 3 D類過濾器用0. 1 um微粒,原始濃度為3. 5X10^6?3. 5X10^7的大氣塵或其他氣溶膠為塵源; 用激光粒子計數器或凝結核計數器測定過濾器額定風量和20%額定風量下的效率。

6.4檢漏

6. 4. 1在過濾器額定風量下檢漏,釆樣口與過濾器端面應保持2?3 cm的距離。當檢漏采樣流率大于 lL/min時,掃描速度不應超過5 cm/s;當檢漏采樣流率小于等于IL/min肘,掃描速度不應超過2 cm/s對整個過滹器被檢面掃描。

6.4.2 C類過濾器的檢爾可用光度計和多分散DOP氣溶膠,其上風側濃度應達到100 ug/L以上。

6.4.3 D類過濾器用6. 3. 3條的塵源和儀器檢漏。

6.5阻力

按GB 6165的方法試驗。

6.6 容塵量

按GB 12218的方法試驗。

6.7濾芯緊密度

將組裝好的過濾器平放著,端面向上,把一塊102 mmX152 mm的木塊放在過濾器濾芯的中心,木 塊背面粘有一塊與木塊同面積的厚6. 4 mm的閉孔海綿氯丁橡膠。木塊上面放一個2. 7 kg的取物,使 152 mm的那一邊與分隔板平行,在木塊側面中心處施加一個15. 7N士0. 9N的力,這個力平行過濾 器端面且與分隔板垂直。測量施力后木塊由原來位置的位移。

6.8耐壓

各類過濾器應經受10倍初阻力的風暈通過過濾器并持續60 min,然后確認過濾器各部分沒存損 杯和變形,重復效率和阻力的試驗。

6.9運輸振動試驗

檢驗合格的過濾器,按規定包裝和標志,放在卡車中部并加以固定。卡車的負載不超過其額走負載 的1/3,在3級路面上行駛100 km,行車速度為20?40 km/h。經運輸試驗后的過濾器按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效率和阻力的要求復檢。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7.1.1出廠檢驗

每臺產品均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檢驗結果填寫在出廠合格證上,出廠檢驗項目如表4所列序兮1? 6項。

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規定過濾器的檢驗項目

7.1.2型式檢驗

7.1.2.1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產品結構和制造工藝、材料等的更改對性能有影響時;

c. 產品停產超過一年后,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批量生產時,每兩年應進行一次;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1.2.2盤式檢驗項目如表4所列序號1?10項。

7. T. 2.3型式檢驗抽樣方法

在制造廠提供的合格產品中按每批濾紙組裝過濾器臺數的5%抽樣,但抽取數量不應少于5臺。 7.2判定規則 7.2.1出廠檢驗

合格品只允許在表4的1、2、6三項所含的各個缺陷中出現任意一個缺陷,并且其他各項均應合格; 否則為不合格品。

7.2.2型式檢驗

合格品只允許在表4的1、2、6三項所含的各個缺陷中,各臺過濾器出現不重復的一個缺陷,并且其 他各項均應合格;否則整批產品即為不合格品。若3臺以上(含3臺)過濾器都有同一個缺陷,整批產品也應判為不合格品。

8標志、包裝、運輸和存放

8.1標志 8.1.1標志要求

每臺過濾器都應有產品標志和氣流方向標志。產品標志應放在框架上端板上,標志方向為從進風側閱讀。氣流方向標志應放在框架側板中心位置。標志上字跡清晰,不易擦洗掉。

8.1.2標志內容 a-產品名稱;

b. 過濾器型號規格(非標準產品應注明過濾器外形尺寸及額定風量),按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中4. 4.1條表示;

c. 額定風量下的初阻力Pa;

d. 額定風量下的效率(或透過率),且應注明檢驗方法;

e. 制造廠名稱,產品出廠年、月、日。

8* 2包裝

8.2.1 包裝要求

包裝應確實能保護出廠檢驗合格的過濾器在裝卸、運輸、搬運、存放直到用戶安裝就位前免受外因 引起的損傷和毀壞。

8* 2.2包裝方法

a. 過濾器應裝在密封的塑料袋中,過濾器的兩個端面用與端面相同尺寸的硬板保護,并裝入箱中。

b. 箱體上應注明過濾器型號規格、數量、箱體外形尺寸、毛重、制造廠名等,并按GB 191規定用 文字或圖例標明“小心輕放”、“防濕”及“向上”。

8.3運輸

a. 過濾器在運輸中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 m,且不允許其他物品壓在箱體上面;

b. 在運輸中過濾器應采取固定措施。

8.4存放

a. 存放時應按箱體上標志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 m;

b. 過濾器不得存放在潮濕、過冷、過熱或溫濕度變化劇烈的地方,嚴禁露天堆放。
附加說明:

高效過濾器標準GB 13554-92由暖通空調凈化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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